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杞县人民法院开展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 学习宣传活动

  • 发表时间:2021-11-25
  • 来源:开封文明网

 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,提升干警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11月25日上午,杞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了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学习活动,会后,青年干警10人组成宣传组,到文化广场开展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活动。

  学习会上,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李向新带领全体干警学习了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。《条例》从公共秩序、文明出行、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,重新定义了文明礼貌的基本规范。李向新指出,《条例》旨在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、促进文明行为养成,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。他要求,法院干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,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,带头维护法律法规尊严,自觉维护公序良俗,遵守社会公德,恪守职业道德,弘扬家庭美德,提升个人品德,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、文明风尚的传播者。

  会后,青年干警到文化广场开展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活动。青年志愿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在此休闲的百姓详细讲解《条例》细则,向群众发放移风易俗宣传单、文明旅游倡议书、《民法典》宣传手册等,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文明习惯,提升文明素养,做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者。

  此次学习宣传活动,进一步提高了干警和广大群众对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认识,帮助干警和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,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来,为打造文明宜居的居住环境,培育明礼守法的文明公民,营造了浓厚的氛围。(杞县人民法院)

  • 责任编辑: 侯珍